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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债券市场进行交易的资金清算

2011年02月22日08:17    未知    编辑整理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财务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债券市场进行交易的资金清算方式如何确定?

中国人民银行2000年6月19日以银发[2000]194号印发的《财务公司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债券市场管理规定》明确:

财务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债券市场进行交易的资金清算方式由双方自行商定,但本金和利息的支付都必须以转账方式进行,不得收付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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