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开业主大会时,业主应当亲自出席并参与物业管理有关事项的决议。但是,如果业主无法亲自参与业主团体会议的,也可以委托他人(包括同住人或之外的人)参加,并且还可以将自己的表决权书面委托其行使。或者有的业主为了更好地行使所拥有的权利,可能会委托一些专业人士如律师代表其参加业主大会。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民事主体可以委托他人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己应当履行的义务,从而只要不是法律所禁止的事项,都可以委托他人行使权利或履行义务。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第12条第2款也作了规定,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因此,业主参加大会的方式既包括亲自参加的方式,也包括委托代理人参加的方式。但是对于委托他人行使投票表决权的,应该在委托手续中明确记载该授权,否则不能代理行使投票表决权。所以说非业主可以参加业主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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