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可以按保留行政划拨土地方式予以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 以下情况下可以按保留行政划拨土地方式予以办理:(1)经市政府或放小联合审批领导小组批准,实行公司制改造、组建企业集团、股份合作制改组、兼并、合并的国有企业,在改革中涉及行政划拨土地使用权转移的;(2)非国有企业兼并、收购国有企业或参加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涉及国有企业的行政划拨地使用权转移的;(3)国有企业因破产处分行政划拨土地的(4)人民法院裁定强制转移国有企业涉及行政划拨土地的;按保留行政划拨土地的方式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时,原土地性质不变,登记价不变。保留行政划拨土地的期限不超过五年,并在《房地产证》上予以注明有效期限。期限届满后,应按有偿出让方式办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