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的客体,又称法律关系的客体,就是专利法保护的对象,亦即专利法规的科学技术成果授予专利权的范围。在社会生活中,科学技术成果的范围很广,种类繁多,不仅有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还有合理化建议、工业模型设计、科学原理、智力活动规则、人工培育的动植物新品种等等。那么,哪些科学技术成果需要授予专利权?哪些科学技术成果不需要授予专利权呢?这便是专利权客体的内容。
《专利法》参照《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规定,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确定了专利法的保护对象是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技术成果。其中,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分为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二者的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在一些国家被称为小发明。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根据《专利法》第二条规定,在我国,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统称为发明创造,对于符合《专利法》规定条件的发明创造授予专利权予以统一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