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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可否向他人转让代理业务?

2011年02月22日09:23    未知    编辑整理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可否向他人转让代理业务? 2000年6月30日建设部令第79号发布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规定: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接受招标人委托编制工程招标方案、招标文件、工程标底和草拟工程合同等。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委托代理合同。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向他人转让代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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