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股东资格
证券公司增资扩股条件及股东资格
距前一次募集资金一年以上;
申请前三年连续盈利,且三年平均资产收益率不低于百分之十;
申请前二年公司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
新增股本的百分之五以上为公司公积金转增;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成为证券公司的股东:
金融机构(证券公司和信托投资公司除外);
近三年有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的;
累计亏损达到注册资本百分之五十的;
未决诉讼标的金额达到净资产百分之五十的;
拟入股公司的对外投资累计超过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的,但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或控股公司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