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工程总承包资格证书》的设计单位,应按照哪些要求办理? 1992年11月17日建设部发布的《设计单位进行工程总承包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明确: 申请《工程总承包资格证书》的设计单位,须填写申请表(见附件)一式三份,按照下列要求办理: 1.申请甲、乙级资格证书的单位,按隶属关系分别送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主管勘察设计工作的部门审查。经审查对符合乙级资格条件的可直接批准发证;对符合甲级资格条件的签署意见后报建设部批准发证。 2.申请丙、丁级资格证书的单位,统一送所在地省级或计划单列市勘察设计主管部门审查并批准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