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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实行设计方案招标须经哪些程序?

2011年02月22日09:57    未知    编辑整理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工程实行设计方案招标须经哪些程序? 1985年6月14日国家计委、建设部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暂行办法》规定:招标程序:
1. 招标单位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1.) 投标须知; ( 2.) 经过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及有关文件的复制件; ( 3). 项目说明书,包括对工程内容,设计范围和深度,图纸内容、张数和图幅,建设周期和设计进度等的要求; (4). 合同的主要条件和要求; ( 5). 设计资料供应内容、方式和时间,设计文件的审查方式;( 6.) 组织现场踏勘和进行招标文件说明的时间和地点;( 7.) 投标起止日期。
2. 招标单位发布招标广告或发出招标通知书;
3. 投标单位购买或领取招标文件;
4. 投标单位报送申请书;
5. 招标单位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也可以委托咨询公司进行审查;
6. 招标单位组织投标单位踏勘工程现场,解答招标文件中的问题;
7. 投标单位编制投标书;
8. 投标单位按规定时间密封报送投标书;
9. 招标单位当众开标,组织评标,确定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
10. 招标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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