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开发的软件,由谁作为申请人进行版权登记?

2011年02月23日07:24    未知    编辑整理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合作开发的软件,由谁作为申请人进行版权登记?

合作开发的软件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作开发的软件。进行著作权登记的,可以由全体著作权人协商确定一名著作权人作为代表办理。著作权人协商不一致的,任何著作权人均可在不损害其他著作权人利益的前提下申请登记,但应当注明其他著作权人。

申请人申请版权登记时应提交合作开发合同。无合作开发合同的,申请者应提交相关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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