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孳息 法律规定

2011年02月23日07:31    未知    编辑整理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股权质押孳息即出质股权所生之利益。主要指股息、红利、公司的盈余公配等。我国《担保法》第68条规定,“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但该条之规定,仍是一种任意性规范,“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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