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不可撤销担保书

2011年02月23日07:34    未知    编辑整理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金融机构不可撤销担保书


  致:
  根据       (以下简称借款人)的贷款申请和你行与借款人于  年  月  日签订的贷款合同,你行贷给借款人人民币金额(大写)       ,贷款利率       ,贷款期限自       至       。
  在此,我       (以下简称担保人)愿为上述合同中的借款人提供担保,并愿为之承担在合同中所有的连带经济责任,特郑重声明如下:
  
  第一条 本担保人是依法登记注册、资信可靠、确有偿还债务能力的金融机构。
  
  第二条 本担保书担保最高金额为贷款本金人民币     万元以及该贷款的全部应付利息及费用。
  
  第三条 本担保书为无条件不可撤销的担保文件,担保人的任何其他金融行为不改变本担保书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第四条 担保人在收到你行出具的借款人未能按期支付到期应付款项的证明及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的付款通知后,保证按付款通知规定的付款日,主动无条件向你行付清全部应付担保款项。本担保人确认,你行出具的借款人无力支付到期应付款项的证明和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的付款通知是终结性的,对借款人和担保人均有约束力。
  
  第五条 本担保书不受借款人上级指令的制约,不受借款人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文件的制约,也不受借款人破产、无力清偿借款、丧失企业资格、更改组织章程及关、停、并、转等各种变化的制约,本担保书始终有效。
  只要担保的贷款本金不增加,你行对本担保贷款的合同任何修改或变通执行,均不改变担保人对贷款本息、费用偿付的担保责任。
  
  第六条 担保人因某种原因,失去担保资格和能力时,应及时通知你行,并推荐继承担保人,经你行认可后,担保人协助办理担保责任转移手续。在转移担保手续未办妥前,担保人仍承担担保责任。
  
  第七条 本担保书自签发之日起生效,至借款人或担保人偿清全部借款本息时自动失效。
  
  第八条 本担保书解释权属于    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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