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反担保?反担保的权利和义务如何确定? 为使担保人的利益得到保护,《担保法》与《物权法》都规定了反担保。《物权法》第171条第2款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当担保人在债务人未能及时偿还他人债务时,需要代债务人偿还债务,为使担保人的利益得到保障,就需要采用反担保方式,要求债务人以自身的信誉或财物对担保人为自己提供担保的行为再提供担保。当担保人履行了担保义务后,有权要求反担保人履行义务或处理反担保的财物,从而得到补偿。这样,债权人利益通过担保人的担保受到保护后,担保人的利益也可以通过被担保人的反担保得到保护。 反担保的性质完全同于担保,其设立在实质上也与设立担保物权一样。因此,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