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在什么情况下灭失?灭失后为什么要重新分配? 作为宅基地使用权客体的土地,如果因自然灾害等原因发生灭失,则宅基地使用权丧失了存在的基础,应归于消灭。为保障居民的基本生活需要,在宅基地灭失的情况下,原宅基地使用权人有权重新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对此,《物权法》第1 54条规定:“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 重新分配宅基地的客观原因是自然灾害导致宅基地的灭失,例如由于河流改道,原来的住宅和宅基地有可能完全被淹没;又如,因为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原来住所所在的地区可能长期不适宜人类居住。在发生这类天灾人祸,原有宅基地不可能再用于建设的情况下,就必须对丧失居住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提供新的宅基地以维持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