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法帮网 > 法律知识 > 债权债务 > 债务 >

借款合同因银行的过错而无效时,该借款产生的利息是否应受保护?

2011年02月23日09:03    未知    编辑整理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借款合同因银行的过错而无效时,该借款产生的利息是否应受保护?

法院在审理借款案件中,经常遇到金融机构对贷款项目审查不严、担保设定存在疏漏,造成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况。合同被确认无效,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应予以返还,但作为贷款所产生的利息是否应予保护?一种观点认为,银行贷款利息不是当事人约定取得的利益,而是国家规定的法定孳息物,属贷款的一部分,产生的利息应随原物返还。另一种观点认为,利息的返还不是依返还财产的法定依据而产生,而是按赔偿损失给付,因送还财产不适用过错原则,故不能引用返还财产的规定返还利息。根据过错责任原则,如果借款合同因银行过错而无效,则不存在赔偿利息的问题。请问哪种意见正确?

关于无效民事行为的处理,民法通则第六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关于无效合同的处理亦有相同的规定。

我们认为,借款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因贷款产生的利息应受法律保护,即借款人在向银行返还借款本金时,还应当向银行承担利息损失的赔偿责任。因为,对于借款合同的无效,借款人亦是有过错的,其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仅判令其承担借款本金的返还责任,则借款人等于使用了一笔无息贷款,对银行是不公平的,这样势必滋长借款人积极主张借款合同无效的风气,加重了银行的负担。

法帮网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2015我国法律对城镇居民房屋的补偿方式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债务知识排行榜
债务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Copyright© 2002-2015 www.fabang.com 法帮网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1019063号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