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合同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
第一条:股权转让
1 、在合同签订日, 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或“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该公司依法有效存续。甲方持有目标公司 % 的股权(以下简称“该股权”),是该公司的合法股东。
2 、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 % 的股份及其依该股份享有的相应股东权益一并转让给乙方;
3 、乙方同意受让上述被转让股份,并在转让成交后,依据受让的股份享有相应的股东权益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二条价款及支付方式
1 、甲、乙双方同意甲方转让目标公司 % 股份的价款为人民币 万元。
2 、支付方式:
( 1 )自甲方出具其持有目标公司 % 股份的合法、有效的证明之日起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万元;
( 2 )乙方于转让成交日(乙方的名称、住所、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办理完毕工商登记手续之日)向甲方支付人民币万元。
第三条股权交付
1 、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应当就该转让的有关事宜要求目标公司将乙方的名称、住所、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办理完毕工商登记手续,甲方应就该转让已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办理完毕工商登记手续的事实,向乙方出具书面的证明。如目标公司的股份已进行了集中托管,则双方应当在股份托管机构办理完毕转让手续并完成相应的工商登记手续。
2 、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不能办理完毕前款规定的成交手续,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拒绝支付转让价款。如乙方已支付了相应款项,则甲方应将乙方已支付的款项退还给乙方。
第二条价款及支付方式
1 、甲、乙双方同意甲方转让目标公司 % 股份的价款为人民币万元。
2 、支付方式:
( 1 )自甲方出具其持有目标公司 % 股份的合法、有效的证明之日起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万元;
( 2 )乙方于转让成交日向甲方支付人民币万元。
第四条保证和承诺
甲方保证和承诺:
1 、甲方全权和合法拥有本合同项下该公司 % 的股份,并具备相关的有效法律文件;
2 、甲方承诺未以被转让股份为其自身债务或第三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3 、甲方已取得签订并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批准、授权或许可;
4 、以上声明、保证和承诺,在本合同签订后将持续、全面有效。
第六条过渡期
1 、甲方在过渡期间应妥善经营管理目标公司,维护目标公司的稳定,最大限度地维护该公司的各项利益。
2 、乙方在过渡期间有权对目标公司做进一步调查,有权制止转让方有损目标公司利益的行为。
第七条保密
甲乙双方对其因履行本合同所获得的有关对方的一切形式的文件、资料等一切信息,包括本合同的内容和其他可能合作事项予以保密。
第八条不可抗力
第九条争议解决
第十条一般规定
1 、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对双方均有约束力,非经双方书面同意,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不得变更;
2 、本合同项下部分条款或内容被认定为无效或失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3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4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盖章)乙方: (盖章)年月日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