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内的道路、绿地、物业服务用房、车位、车库应如何归属?

2011年02月23日15:35    未知    编辑整理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小区内的道路、绿地、物业服务用房、车位、车库应如何归属? 根据《物权法》第73条、74条的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其中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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