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的职权
股东会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依照公司章程组成的公司权力机构,其职责是,讨论决定公司发展方向和生产经营中的重大问题。
有限责任公司是投资者共同投资设立的生产经营性企业,其目的是,以其投资从事某种经营活动,为社会提供产品或服务,为投资者回报投资收益。投资者以对公司的投资持有股份,成为股东。由于时间、效率、才能等多方面的原因,股东不能都直接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但他们既然投资于企业,就都希望能对企业的经营情况参与自己的意见。为解决参与意见和不直接参与经营的矛盾,法律规定,公司设立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法律规定,讨论决定企业经营中的重大问题。
为了保证股东会的地位和权威,公司法第三十八条对股东会行使的职权作了如下规定:①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②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③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④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⑤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⑥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⑦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⑧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⑨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⑩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①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②修改公司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