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注册公司的基本条件

2011年02月23日15:50    未知    编辑整理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注册北京公司的基本条件
1、股东为2个(含2个)以上50个(含50个)以下;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人民币10万元、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人民币30万元、以生产经营或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特定行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高于上述限额的,由法律法规另行规定;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公司的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有关规定,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公司"字样。公司的组织机构为股东会、董事会(执行董事)、监事会(监事)、经理;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北京公司注册的一般步骤
第一步: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委托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第二步:递交名称登记材料,领取《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第三步:按《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到经工商局确认的入资银行开立入资专户;办理验资手续(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还应办理资产评估手续);
第四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后领取《受理通知书》;
第五步:按《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交纳登记费并领取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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