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证》遗失如何办理补发手续?需交纳多少费用?

2011年02月23日16:04    未知    编辑整理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房地产证》遗失如何办理补发手续?需交纳多少费用? 按《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登记条例》规定,《房地产证》毁灭或遗失的,权利人应在《深圳特区报》或《深圳商报》上声明遗失,并到深南中路档案大厦十楼信息中心档案部查档,并亲自在登记机关签署具结书,申请补发。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后,经审查同意后,在《深圳特区报》、《深圳商报》或《中外房地产导报》上刊登灭失公告,经六个月无异议后予以补发,并在《房地产证》上注明“补发”字样。 收取费用:代收公告费500元,登记费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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