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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交付留置金、定金等,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可否主张

2011年02月23日16:14    未知    编辑整理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当事人交付留置金、定金等,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可否主张定金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12月8日以法释[2000]44号作出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

  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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