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抽逃注册资本

2011年02月23日16:29    未知    编辑整理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公司法》第二百零一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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