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能否自动续期?续期是否支付土地使用费? 对建设用地使用续期问题,宜区分住宅用地和非住宅用地。《物权法》第149条明确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 另外,对于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后是否应交土地使用费的问题,《物权法》并未明确规定。该问题在立法时争议很大,在草案稿中曾规定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支付土地使用费。续期的期限、土地使用费支付的标准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但最终考虑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后是否支付土地使用费,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且绝大多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限为70年,如何科学地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届时应当承担的义务,目前还缺少足够的科学依据,几十年后,国家富裕了,是否还要收土地使用金,应当慎重研究,《物权法》以不作规定为宜。而且《物权法》不作规定,也不影响国务院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关的规定。因此,《物权法》最终对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是否支付土地使用费的问题未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