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能否被受理的基本考虑是专利申请的主体和客体在专利申请文件中是否有明确反映,如果不明确的就不能受理。
专利申请能否受理的其他要求主要与国民待遇及审批程序有关,按照《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专利申请符合下列条件的,专利局应予受理:
(1)申请文件中有请求书。该请求书应当明确申请专利的类别;写明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地址;
(2)发明专利申请文件中有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中有说明书(必须有说明书附图)和权利要求书;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中有图片或者照片;
(3)申请文件是使用中文打字或者印刷的。全部申请文件的字迹和线条清晰可辨,没有涂改,至少能够容易地分辨其内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说明书附图和外观设计的图片是用不易擦去的笔迹绘制,并且没有涂改;
(4)申请人是外国人的,应符合专利法第十九条的有关规定,其所属国应符合专利法第十八条的有关规定;
(5)申请人是港、澳、台地区的法人或居民,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委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