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权利发生的物权变动何时生效?

2011年02月24日08:08    未知    编辑整理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因公权利发生的物权变动何时生效? 《物权法》第28条规定:“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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