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郭颂与中央电视台著作权纠纷案民事判决书

2011年02月24日08:44    未知    编辑整理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郭颂与中央电视台著作权纠纷案民事判决书

上诉人(原审被告)郭颂,男,72岁,海南省歌舞团离休干部,住海南省海口市机场西路2号海南省歌舞团宿舍。

委托代理人岳运生,北京市岳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王羊,男,71岁,住哈尔滨市南岗区和兴头道街文化局新建楼*门*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央电视台,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1号。

法定代表人赵化勇,台长。

委托代理人马晓刚,北京市浩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刘志军,北京市浩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黑龙江省饶河县四排赫哲族乡人民政府,住所地黑龙江省饶河县四排赫哲族乡。

法定代表人傅刚,乡长。

委托代理人刘皓,北京市北斗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冀红梅,北京市北斗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北京北辰购物中心,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安立路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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