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
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并可以由国家软件著作权行政
管理部门给予没收非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
(一)未经软件著作权人同意发表其软件作品;
(二)将他人开发的软件当作自己的作品发表;
(三)未经合作者同意,将与他人合作开发的软件当作自己单
独完成的作品发表;
(四)在他人开发的软件上署名或者涂改他人开发的软件上的
署名;
(五)未经软件著作权人或者其合法受让者的同意修改、翻译、
注释其软件作品;
(六)未经软件著作权人或者其合法受让者的同意复制或者部
分复制其软件作品;
(七)未经软件著作权人或者其合法受让者的同意向公众发行、
展示其软件的复制品;
(八)未经软件著作权人或者其合法受让者的同意向任何第三
方办理其软件的许可使用或者转让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