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不履行维修责任,造成损失的,是否需要赔偿?

2011年02月24日08:58    未知    编辑整理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业主不履行维修责任,造成损失的,是否需要赔偿?

由于业主不履行维修责任,致使房屋及附属设施已经或者可能危害毗连设施安全及公共安全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可授权物业管理公司进行修缮,其费用由业主承担。造成损失的,业主应当赔偿。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

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

责任人不履行维修养护义务的,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由物业管理企业维修养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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