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有权要求哪

2011年02月24日09:26    未知    编辑整理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有权要求哪些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48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的《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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