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漂流物、埋藏物、隐藏物以及无人认领的遗失物的归属?

2011年02月24日10:07    未知    编辑整理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如何确定漂流物、埋藏物、隐藏物以及无人认领的遗失物的归属? 《物权法》第114条规定:“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文物保护法等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因此,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应参照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及时送交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应及时发布招领公告,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另外,法律另有规定的要从其规定,比如发现的埋藏物属于文物的,就应当依照文物保护法的规定直接收归国有而不需发布招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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