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交付?交付有何法律效力?该效力何时发生? 交付是指将自己占有的物或所有权凭证移转其他人占有的行为。简言之,交付意味着占有的移转。 交付是动产物权的公示方法,与不动产物权登记的公示方法相对应。 根据《民法通则》第72条的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即所有权的移转以交付为标准,当事人虽然就某些财产的买卖达成了协议,但尚未实际交付的,仍不能发生所有权的移转。《物权法》第23条继续采纳现行立法和司法实践的经验,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即重申所有权的移转应以交付为标准,但交付的规定属于任意性规范,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应当遵从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另外需要指出的是,当事人约定改变交付移转所有权的规则时,该约定仅在当事人之间发生效力,而不能对抗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