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相近似”是在申请专利的产品外观设计与在先相同产品的外观设计“不相同”的基础上,对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提出的进一步要求。外观设计通常都是众所周知的形状、图案、色彩的相互组合。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能只是对这些因素已知组合的模仿,也不能是这些因素已知组合的微小改变。从已知组合中获得启发可能是必要的,但申请专利的外观设计应当表现出某种不容易想到的独特的设计风格、特点才能被授予专利权。所谓“相近似”有不同的情况,包括:物品相同,形状、图案相近似;物品近似,形状、图案相同;物品相近似,形状、图案也相近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