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和征用有什么联系?有什么区别? 征收和征用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两项法律制度。其联系都是所有权变动的特殊形式,有一个共同点在于都是强行性,都必须依法律规定和经正当程序,才能征收和征用公民和法人的合法财产。其主要区别在于: 1.征收是强制收买,征用是强制使用。 2.征收对象限于不动产,主要是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征用对象既包括不动产,也包括动产。 3.征收是和平环境的法律制度,征用是紧急状态下的特别措施。因为征收是和平环境的法律制度,实行征收就可以从容不迫地履行法律规定的权限、程序和手续。政府制作发布的征收命令属于单方意思表示,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国家征收法将规定征收文件的形式要件。反之,征用是紧急状态之下的特别措施,在战争环境之下、紧急状态之下,或者抢险、救灾之时,不能要求履行什么法定程序,不能要求制作什么征用文件。国家或者某个地区进入紧急状态,在此紧急状态之下,就可以实行征用。例如,长江大坝决口的时候,只要在现场指挥抢险的人就可以下命令拦人家的卡车,就可以调人家的货船来堵决口,这个时候没有办法遵循“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因此,征用就一个条件:紧急状态。宣布全国进入紧急状态,或者宣布某一地区进入紧急状态,就可以实施征用,使用之后原物归还,还不了就照价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