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2011年02月24日16:03    未知    编辑整理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建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54条规定:“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专项维修资金收取、使用、管理的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其实,专项维修资金的设立可以保障物业的公共部位和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及时更新修理,起到很好的养护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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