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离婚案件,在调整和变更单位自管房屋租赁关系时,是否需征得

2011年02月25日07:49    未知    编辑整理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处理离婚案件,在调整和变更单位自管房屋租赁关系时,是否需征得自管房单位的同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以法发〔1996〕4号发布的《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的规定,人民法院在调整和变更单位自管房屋(包括单位委托房地产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的租赁关系时,一般应征求自管房单位的意见。经调解或判决变更房屋租赁关系的,承租人应依照有关规定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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