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不动产进行登记需要如何审查? 审查可分为实质审查和形式审查。实质审查,是指登记机关不仅要审查申请材料的真伪,而且要对交易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调查了解;形式审查,是指登记机关仅仅对当事人所提交的材料是不是符合登记要件的要求来审查。 《物权法》第12条规定:“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上述第1款讲的登记机构应当履行的四项基本职责,就是形式审查;第2款讲的则是在特殊情况下应进行实质审查。因此,目前对登记主要逊是形式审查,仅在特殊情况下还要适用实质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