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
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
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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