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建设土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在什么范围设立?

2011年02月25日09:00    未知    编辑整理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什么是建设土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在什么范围设立? 建设用地使用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是指建设用地使用人为在土地上建造并经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而依法对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土地予以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对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期限、权利义务等做出了规定。《物权法》第135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可从以下三点来理解建筑地使用权的设立: 1.根据《物权法》第136条的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分层设立,即“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 2.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使用土地的范围仅限于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而不包括种植竹木,这是与日本、我国台湾地区规定的地上权包括种植竹木不同的。《物权法》第135条所规定的“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是指在土地上所建设的房屋及土地之上除建筑物之外的一切设施,如桥梁、沟渠、池塘、堤坊、地窖、隧道、纪念碑等。 3.新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损害已设立的用益物权。例如,某市一家单位在以出让方式获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同时,不但没有对土地上已经存在的房屋进行补偿,反而强行推倒已在该地上建造多年的民宅,致使许多居民的家具、电器没有搬出就被压在废墟里,居民无处可住,这就是对已经设立的用益物权人的权利的侵害,是违法的。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房产纠纷】二手房过户手续是怎样的?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业主维权知识排行榜
业主维权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Copyright© 2002-2015 www.fabang.com 法帮网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1019063号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