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事项需经集体成员决定?为什么这些事项要经集体成员决定? 《物权法》第59条第2款规定了须依法定程序经本集体成员决定的重大事项。这是因为农民集体所有的特征要求民主管理集体事务。但在现实生活中,有些村干部不依法办事,擅自处分集体财产,严重侵害了农民的合法权益,农民对此反映强烈。为了维护集体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和谐和稳定,《物权法》对农民集体财产所有权的行使作出专门规定。下列事项应当依法定程序经本集体成员决定: (一)土地承包方案以及将土地发包给本集体以外的单或者个人承包; (二)个别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之间承包地的调整; (三)土地补偿费等费用的使用、分配办法; (四)集体出资的企业的所有权变动等事项;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