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担保物权移转上的从属性?债权人未经担保人同意而允许债务人转让债务,有什么法律后果? 担保物权移转上的从属性,又称处分上的从属性,是指担保物权原则上因所担保的债权的移转而移转。担保物权虽得因特别约定而脱离所担保的债权单独归于消灭,却不得脱离债权而单独移转。例如,甲向乙借款10万元,以自己的一辆汽车作抵押,若乙将该10万元债权转让与丙,而当事人事先无特别约定时,丙应当同时享有对该车的抵押权。但乙不得将对该车的抵押权单独转让。 《物权法》第175条规定:“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第三人提供担保财产一般是基于其与债务人之间的特殊信任关系或者对债务人的资产、信誉有所了解。一旦债务人未经担保人同意擅自转让债务,就将给担保人带来较大风险,因为提供担保财产的第三人对新的债务人可能一无所知。此时,按照法律规定担保人就可以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