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发现错误应如何处理?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在当事人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后,由登记机构制作并颁发给权利人作为其享有权利的证明件。由于不动产权属证书是依据不动产登记簿的登记内容制作的,其应与登记簿记载的内容一致。权属证书主要在不动产物权交易中作为证据使用,不动产物权的根据仍是不动产登记簿。因此,除法律有特殊规定的外,权属证书占有的转移,并不意味着物权变动的发生。 但是,由于现实中各方面的原因,权属证书的内容可能会与登记的内容不一致,即发生权属证书记载错误的情况。故此《物权法》第17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这就是说,既然权属证书是根据登记内容来制作的,而登记的内容又能够为任何人所查阅,所以,交易的当事人在从事交易时不能完全相信权属证书记载的内容,还应当查阅登记内容。如果两者不一致,应当以登记的内容作为确定物权设立和移转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