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二手房切勿盲目避税

2011年02月25日15:02    未知    编辑整理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购买二手房切勿盲目避税

陈先生在广州工作了四年多,因为住在外地的父母退休了,希望搬到广州来与他一起居住,所以近期急着购买房子。一家人有20多万元的积蓄,希望在广州市区买套二手房。?

陈先生其实在《国六条》细则出台前一周已经订下了一套市区的二手房,房屋总价42万元,交了2万元订金,首期款21万元。因为房子原来业主还是在供楼的,陈先生也需要做按揭购房,于是选择了转按的方式。但是“国六条”细则出来了,房屋仍然在征收营业税的范围内,转按手续根本无法在6月1日前办下来,无法进行交易,当中产生了2.31万元营业税。?

当时签订的合同是各自负担各自的税费,房子业主希望避开营业税,待2008年房屋达到5年免征期后再进行交易过户,更表示愿意只收5万元首期款,就可以让陈先生搬进去居住,交易过户后才交余下的房款。于是陈先生很矛盾,继续交易担心有风险,不交易则要重新找房子,而且房价还可能更高。?

《买楼王》拆招?

因为营业税的增加,不少市民希望通过推迟交易来避税,反而会产生更大的风险。据了解,在去年房地产“新政”实施后,不少市民延迟交易过户手续,只是双方签订了合同,先交部分首期款,到征税2年期过后再进行交易过户,以此来避开营业税的征收。可是《国六条》细则一下子把征税年限延长至5年,等于交易期再拖长3年,有不少买家都担心3年-5年后政策和楼价再变,交易会出问题,因此在协商如何解决之前的合同签订问题,有部分个案更产生纠纷。?

去年,房地产交易中心有关负责人已经提醒市民,推迟交易过户的避税方法很容易出现纠纷,如几年后楼价上升了,业主不愿意卖出房子,甚至在买家不知情的情况下把房子卖掉,转移产权;或者楼价降了,买家不愿意再购买房子等等。因此,建议市民在买卖二手房时,不要因小失大,因为一两万元税费,而造成几十万元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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