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擅自改变已规划住宅小区配套设施的用途应否承担责任?

2011年02月25日15:05    未知    编辑整理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开发商擅自改变已规划住宅小区配套设施的用途应否承担责任?

开发商擅自改变已规划住宅小区配套设施的用途是严重违反合同的行为,当然要承担责任。在现实中,如果开发商擅自改变规划用途不仅构成违约,而且违反了国家有关规定,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所以除了可以与之协商外,还可以向政府规划部门反映情况,用行政部门的力量迫使其按照原规划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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