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注意两点内容:(1)无论是否既遂均丧失对于被继承人本人的继承权;(2)也无论杀害动机为何;(3)仅丧失其所所害之被继承人的继承权而不是丧失被继承人以外之第三人的继承权。
2、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注意两点:(1)目的必须是争夺遗产;(2)仅丧失其对所争夺之被继承人的继承权。
例如:兄弟两人甲与乙为了争夺其母亲的遗产甲将乙杀害,问甲是否丧失了对其父丙的继承权?答:不丧失,因为甲杀害乙并不是为争夺其父的遗产。
3、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注意两点:(1)虐待被继承人的必须情节严重而遗弃被继承人没有情节严重的要求;(2)依据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此种情形若继承人后来悔改的并且被继承人于生前表示原谅的,其继承权可以恢复。
4、继承人伪造、篡改或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依照最高法院司法解释: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但是不以此为限其他情形若可认定情节严重也导致丧失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