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主物?什么是从物?如何处理二者关系? 根据物与物之间具有某种从属关系的特点,可以将物区分为主物和从物。凡是两种以上的物互相聚合或相互配合,在经济上发生了密切联系,就可以将其区分为主物和从物,其中,起主要作用的物成为主物,而起从属或辅助作用的物作为从物。 在处理主物与从物关系时,应依照《物权法》第115条的规定,即:“主物转让的,从物随主物转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从物从属性质的终止,不得对抗之前已对主物享有权利的第三人。主物和从物在交易中应当强调两者同属一人的关系,即主物发生移转,从物也必然相应发生移转。如果从物只是暂时的而不是永久的与主物发生分离,也仍然应当作为从物与主物一同移转。如果从物已经永久、完全的与主物发生了分离,则不应当继续适用这一主从关系,但是在这种分离发生以前,如果第三人已经取得主物的所有权,则从物也要随主物发生所有权的移转,从物的所有人不得以移转之后的分离事实对抗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