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同一作品投向另一杂志社的行为违法吗?

2011年02月25日15:47    未知    编辑整理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将同一作品投向另一杂志社的行为违法吗?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32条的规定:著作权人向报社、期刊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期刊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期刊社投稿。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如果将作品投向第一家杂志社后在31天之内又投向了另一家杂志社,这种行为是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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