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软件著作权保护期内,使用权和使用许可权的享有者,把使用权和

2011年02月25日15:52    未知    编辑整理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在软件著作权保护期内,使用权和使用许可权的享有者,把使用权和使用许可权转让给他人的,应如何办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39号)公布,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规定,  转让软件著作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订立许可他人专有行使软件著作权的许可合同,或者订立转让软件著作权合同,可以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软件登记机构登记。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外国人许可或者转让软件著作权的,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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