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9号)公布,自2002年9月15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职务作品完成两年内,经单位同意,作者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作品所获报酬,由作者与单位按约定的比例分配。
作品完成两年的期限,自作者向单位交付作品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9号)公布,自2002年9月15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职务作品完成两年内,经单位同意,作者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作品所获报酬,由作者与单位按约定的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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