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凡1993年1月1日以后通过招标、拍卖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第一转 让房地产时,免交土地增值费
②从1993年11月9日起发生转让行为的,转让人应按土地增值额的20%交纳土地增 值 费。 ?
③1993年11月9日以前,以协议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或已发生转让的房地产,其土 地增殖费的交纳标准为按土地增值额的40%?00%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