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物业服务合同有治安保卫的义务,若区域内发生治安案件则说明物业服务企业未尽到治安保卫义务,因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46条规定,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未尽到安全保卫义务的物业服务企业对由此造成的业主生命和财产安全损失应当承担给与赔偿等相应的责任。
同时《物业管理条例》第47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那是否业主人身遭受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物业服务企业都要负赔偿责任呢?也不是这样,我们所说的物业服务企业的保安服务,应理解为广义上的社会安全,即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具有普通人的注意义务去保障物业使用的方便安全和小区公共秩序的井然有序。若物业服务企业没有全面履行其应当负有的管理义务而造成损失,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我们知道物业服务企业不是人身保险公司,可以担保业主的一切人身和财产损害赔偿责任。但这些可以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特别约定,对无特别约定的,物业服务企业则不承担业主、使用人的人身、财产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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