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被骗后能向中介公司要回中介服务费和房租吗?

2011年02月25日17:09    未知    编辑整理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租房被骗后能向中介公司要回中介服务费和房租吗?

中介服务合同属于居间合同,是居间人按委托人的要求,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提供机会或进行介绍,委托人给付约定的报酬的协议。若中介公司并为按委托合同为承租人介绍出租屋,也没有完全履行其自己的义务,当然就无权收取中介服务费用理应退还中介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四条规定:

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五条规定:

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六条规定: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七条规定:

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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